老婆不給就去嫖 人夫竟稱正常社交
2015/03/05 06:00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陳姓女子不滿彭姓丈夫將她當成洩慾工具,甚至多次逼她墮胎,還因慾求不滿嫖妓、外遇,被她抓姦隔天,2人就協議離婚,陳女並提告求償100萬元,但法官發現,陳女在離婚協議書同意「日後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他方財產」,認為已無理由求償,駁回請求。
離婚妻才求償 被駁回
陳女說,95年婚後育有1子,彭男卻把她當洩慾工具,多年來逼她人工流產數次,每次要「炒飯」時,如果她說身心勞累或無法配合,就在外找女人,說是男性正常的社交行為。
陳女說,96年她懷孕,彭男在外嫖妓,其後更找小三,102年12月4日,在新竹市湖山汽車旅館與小三開房間,被她報警抓姦,隔天雙方協議離婚,她提告求償100萬元。
陳女提出去年6月雙方對話錄音,彭男坦承「找女人打手槍」。並指雙方簽離婚協議書時,說好「日後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他方財產」,妻子雖多次人工流產,都是自己主動要求。
彭男說,「為妻者對丈夫冷漠、輕視,或視丈夫為只會發洩生理需求的動物,難道不需負責任?」彭男認為,他曾在汽車旅館與陌生女子共處一室聊天,已做為協議離婚理由,事後陳女再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於法無據。法官認為,陳女既然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等於已拋棄對訴訟上的請求,因此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