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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輸,隨便看要怎樣」女慘遭撿屍性侵

2014/07/29 06:00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彰化縣女子小莉(化名)和胡姓男子拚酒,並宣稱:「如果我喝輸,隨便看要怎樣!」沒想到小莉喝醉後被胡男帶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在小莉未明確同意下,胡男趁其不省人事之際發生性行為,已構成乘機性交罪,判處徒刑1年7月。

判決書指出,胡男在前年7月間過生日,4名友人到酒吧幫他慶生,席間小莉表示要和他拚酒,並宣稱:「如果我喝輸,隨便看要怎樣!」

事後小莉醉得不省人事,胡男認為對方已經輸了,就可以任由他「處理」,將她帶到汽車旅館並發生性關係。小莉清醒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質問胡男是不是趁酒醉時「強姦」她?胡男無話可說,她立刻到醫院驗傷並報案。

檢方偵辦後依乘機性交罪嫌將胡男起訴,但彰化地院審理時,小莉經多次傳喚都未出庭,法官以罪證不足判處胡男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小莉才出庭指控,而胡男也以30萬元與對方達成和解。

法官認為,小莉雖有說「隨便看要怎樣」,但並未明確同意可進行性行為,胡男也可以要求她裸奔或支付酒錢,但也要獲得被害人同意才能實施,此已構成乘機性交罪,但考量雙方已和解,最後改判胡男有期徒刑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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