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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酒駕撞3車 還嗆大不了罰錢

警員鄭光輝遭同仁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記者李忠憲攝)

警員鄭光輝遭同仁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記者李忠憲攝)

2014/07/15 06:00

〔記者李忠憲、余衡/新北報導〕新北市三峽警分局警員鄭光輝酒駕撞倒機車,民眾圍觀,鄭員不高興地說「大不了就是罰錢而已」,鄭妻到場也質問民眾「拍什麼拍?關你什麼事?」態度囂張;後來鄭員酒測值高達1.25,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諭令5萬元交保候傳。

據了解,鄭員獲知遭交保時,當庭質疑檢方「我老婆已與被撞車輛車主和解,為什麼還要交保?金額還那麼高,是因為外面有記者才如此嗎?」檢察官聞言怒斥「因為你是公務員!」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表示,一般酒駕未釀人員傷亡並與對方和解,態度良好者通常可以無保請回,但鄭員身為公務員,明知酒駕危害社會,仍在休假時知法犯法,雖無人受傷,但不思悔改,令警界蒙羞,不能無保請回。

檢警調查,新北市三峽警分局警員鄭光輝7日下午駕車前往鶯歌訪友,酒後於晚間6點多沿鶯桃路回程途中,疑酒後意識模糊,撞倒路旁3輛機車,巨大撞擊聲引來路人圍觀,有民眾趨近探看聞到酒味,馬上「警覺」拿起手機拍照,並向110報案,鄭員則打電話向老婆「求救」。

處理員警趕來後,鄭員及鄭妻詢問到場員警能否「私下和解」,引發在場民眾不滿要求當場酒測,惹得鄭員不高興地說「大不了就是罰錢而已」,鄭妻也不滿現場一直有人拍照,要拍照民眾表明身分,還嗆「多管閒事」。

在民眾監督下,鄭員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5毫克,事後鄭員與機車車主達成和解,處理員警仍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諭令5萬元交保候傳。

三峽警方︰交懲戒委員會

三峽警分局指出,鄭員身為警察酒後駕車,確實是不良示範,且酒測值達公共危險罪標準,除依法移送,也交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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