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報尋逃妻 洩個資被判刑
2014/04/16 06:00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和陳姓妻子分居,2人協議輪流照顧未成年子女,但陳女未依約將小孩交給林男,林男就在報紙上刊登「尋找逃妻」廣告,還披露了陳女姓名、生日及居留證等資料,陳女憤而提告;台中高分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32歲林男和中國籍陳女結婚後,因家庭糾紛分居,2人在前年11月間協議,未成年兒子先和陳女一起生活一週,之後再和林男共同生活,但林男在協議後,卻委託報社刊登一則「尋找逃妻」廣告,披露陳女姓名、生日及居留證等資料,還要求她返家履行同居。
陳女得知相當不滿,到警局提告,檢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他起訴,一審判刑3月。林男上訴,辯稱「尋找逃妻」的標題是報社添加,且他只是要找兒子,並無侵害妻子人格權的意圖。
法官認為,林男明知陳女的電話及聯繫方式,也以簡訊和她聯絡,不用以刊登廣告方式來找尋,讓陳女的個人資料暴露於眾,因而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