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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出分隔島被撞死 公車司機判無罪

分隔島上,均架設「禁止跨越」告示牌。(記者楊國文攝)

分隔島上,均架設「禁止跨越」告示牌。(記者楊國文攝)

2011/03/28 06:00

基於信賴原則無業務過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公車司機林佳賜去年載客行經北市仁愛路公車專用道,劉姓男子突然自分隔島闖出橫越馬路被撞死,林表示事出突然,並無過失,公車上兩名前座乘客也挺身為他作證;高等法院認定,基於交通法規的「信賴原則」,林某無業務過失責任,判林無罪。

全案發生在去年2月27日下午,當時39歲的台北客運司機林佳賜,載客經過仁愛路一段公車站牌載客後啟動,劉某欲橫越仁愛路到對面馬路,由於劉距離公車太近,林雖緊急煞車,公車前側擋風玻璃仍撞到劉,送醫不治,檢察官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林起訴。

認定違規穿越是肇事原因

林佳賜出庭時表示,劉某忽然從仁愛路分隔島衝出來,加上分隔島有很高很粗的大王椰子樹影響視線,雖時速只有30公里,也來不及煞車。「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定劉某違規穿越馬路是肇事原因,林佳賜無肇事責任。

法官接著傳訊當時坐在公車上左、右側第一個座位的兩名證人。他們證稱,司機時速僅約25公里,劉某突然跑出來,人車距離約4公尺,林來不及煞車撞上。

2乘客挺身幫司機作證

合議庭認定,劉某突然從種滿花樹的分隔島違規闖入公車專用道,林並無超速或違規,當時情況應變距離不足,判他無罪;檢方可上訴。

公車司機林佳賜撞死橫越馬路民眾的地點,沿路均有高聳的大王椰子樹及花叢,有礙駕駛人視線。(記者楊國文攝)

公車司機林佳賜撞死橫越馬路民眾的地點,沿路均有高聳的大王椰子樹及花叢,有礙駕駛人視線。(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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