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床墊商標戰 哥哥敗訴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德泰」床墊商標鬧雙包!台南製床界達人顏得鴻與顏得安兩兄弟分家,各自生產床墊,使用同樣的「德泰」商標,兩兄弟為商標權纏訟40多年,哥哥一方不滿智財局不准他們用德泰床墊註冊提告,最近智慧財產法院宣判,認為商標高度近似,判兄敗訴。
本件判決弟弟雖佔上風,但雙方仍可用「德泰」兩字,繼續生產販售彈簧床,誰都還沒拿下床墊商品類別的商標註冊權。
兄弟分家 商標權纏訟40多年
判決書指出,「德泰」商標權最早由德泰彈簧工廠的哥哥顏得鴻所取得,後來顏得鴻和弟弟顏得安等人,52年11月共同成立「德泰彈簧床廠公司」,兄弟分家後,顏得安取得這家公司,顏得鴻另組「法蘭西床公司」。
雙方分別以德泰及圖、德泰、TEH TAI等圖樣,陸續申請註冊數十件商標,其中弟弟申請註冊的十多件商標,全數被提起異議而撤銷確定,哥哥申請註冊的數十件商標,其中以中文「德泰」2字指定使用於「彈簧床」的商品,因與弟弟公司的名稱相同,也被撤銷註冊,僅有指定使用於「彈簧、棉被、床單」等商品仍有效。
40年來,兄弟之間的民、刑事及行政訴訟,纏訟不斷,迄今雙方使用於彈簧床商品的「德泰」商標,都未被核准註冊,這次是因法蘭西床公司在92年時,以「德泰及圖」註冊商標,但弟弟發現後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因而被撤銷商標,哥哥不服提出訴願仍被駁回,遂轉向智慧財產法院告智財局。
哥哥顏得鴻的法蘭西床公司主張,他取得商標時間,早於弟弟顏得安的「德泰彈簧床公司」創設時間,且父親顏清浪也在65年,以1份證明書證明「德泰」為顏得鴻首創;但德泰彈簧床公司反駁,商標是雙方共同創設使用,父親的證明書,是哥哥寫好後逼父親簽下。
彈簧床未註冊 雙方仍可用德泰
合議庭認為,兩商標高度近似,商品類別都屬於同一商品,消費族群高度重疊,雙方都以「德泰」2字作為商品標誌,一般購買人已無法僅依「德泰」2字辨識,因此判駁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