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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請律師一毛不賠 詐騙首腦 重判30年

2010/05/27 06:00

法官斥手段卑劣 刑度破紀錄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34歲的陳本儉在網咖吸收青少年組成「BOSS」詐騙集團,5個月騙17人,得款4361萬,其中有單一被害人遭騙9次、損失近2000萬,淪落到每天只剩50元買飯;台北地方法院法官痛斥「手段卑劣」,重判30年,刑度之高,是詐欺案首例,更創司法史紀錄。被告律師說:「感受到法官對詐騙的痛恨。」

陳本儉原本是詐欺集團車手,最初只是個小角色,北院刑15庭在97年曾審理過他的詐欺案,當時判他3年,一年多後陳本儉未悔改,反從小弟變大哥,自組詐騙集團當首腦,目前還因另件詐騙案服刑中,這回案件再度落到北院刑15庭,所重判30年未來若定讞,他至少得再關15年才能假釋,屆時也是50歲的老人了;陳本儉的律師林翰榕說,應會上訴。

本只是車手 自組集團當大哥

檢察官起訴陳本儉時求刑10年,法官開出三個條件,一是協助追贓、二是賠償被害人,三就是重判。本案的其他被告已經陸續賠償被害人,但法官認為陳本儉寧可花錢請律師,卻不賠償被害人,且都選定中高齡者下手,許多老人家的終生積蓄轉眼成空,還不敢讓子女知道。

判決指出,陳某組成「BOSS」詐騙集團,冒用曾辦重大案件的檢察官張紹斌、黃立維、周士榆等人名義,透過電話鎖定老人行騙,謊稱帳戶遭盜用、健保卡或身分證遭冒名開戶、帳戶內出現上億不明資金,要求被害人到超商收傳真傳票,再把存款領出來交給法院或地檢署的「監管科」,且不可告訴任何人,否則會被收押。

5個月騙4千萬 一人被詐2千萬

此外,該集團接受中國的共犯指揮,主要是擔任車手工作,分工極細,「車手」還細分5項分工:司機、監控被害人有無報警的「照水」、負責與被害人交涉的「前線」、在機房調度的「掌機」、負責分贓的「送水」;得手款項大都匯至中國,被害人已另提民事訴訟求償。

除陳本儉之外,另林子右、郭坤寶等9名共犯判1年10個月至10年不等刑期,其中有吐出不法所得者,大都獲得緩刑。

吸收青少年犯案 專騙老人家

法官也說,相關被告假冒司法機關行騙,視法律為無物,且陳本儉吸收許多未成年者為共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利用兒少犯罪者須加重其刑,所犯17罪,每罪判8個月至6年不等,一罪一罰,刑度共42年8個月,合併共應執行30年,這也是有期徒刑的法定最高刑度。

刑法51條規定,數罪併罰合併執行刑屬法官權責,最高不得逾30年,最低不得低於所犯之罪任一刑度,只要在此原則下訂刑度就合法。法官訂合併執行刑時,會考量被告犯後態度等因素,陳本儉所涉17罪,分別是8個月至6年不等,合併執行即不得低於6年;因被告犯後不悔改,法官遂一口氣訂到30年的最上限。

去年有一男子性侵姪女205次,士林地院每罪判他7年2個月,加總為1469年又2個月,但因被告有戀童癖,且坦承部分犯行,最後合併執行為14年及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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