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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請律師 二審幾乎都被駁回

二審案件駁回統計

二審案件駁回統計

2009/08/24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單親媽媽自力打二審官司獲得勝訴,相當不容易;監察院正要查司法院和高等法院,為何民眾上訴二審若請不起律師,案子幾乎都被駁回!

台大法律學院副院長王兆鵬也說「這樣的結果令人震驚」,似乎司法院主管的刑訴法,在弱勢民眾前築起一道上訴二審無法跨越的鴻溝。

監院明天將開諮詢會議,請法界、司改團體、律師界及學者出席,表達對二審上訴案件駁回情形的看法;據王兆鵬教授的統計,高院駁回案件中,有94%為被告上訴案件,其中98.5%的被告未請律師,顯示弱勢民眾訴訟權遭剝奪。

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郭吉仁對此表示「這個問題非常嚴重」,法扶基金會有責任加強推廣,幫弱勢民眾請律師打官司。司法院官員則說,這是法律規定上訴要件,不是法院刻意駁回上訴,且許多案件是竊盜和毒品案件,可能因事證明確,被告上訴時無法提出具體理由。

主持監院諮詢會議的監委李復甸表示,刑事訴訟法第361條在96年7月4日修正後,規定上訴二審書狀須敘明具體理由,否則案件無法進入二審實體審判,立法用意原要減少濫訴案件上訴二審,讓司法資源用在真正需要仔細審酌的案件上,不料修法後卻讓案件太容易被駁回,導致請不起律師的民眾,無法受到高院審級利益的保護。

王兆鵬還發現,蒐集96年7月4日到97年7月3日的高院及全國各高分院案件,發現案件遭駁回873位被告中,只有13位由律師或公設辯護人辯護,其餘860位案件遭駁回被告,統統沒有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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