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中 又殺女司機 判死
2005/08/19 06:00
〔記者楊國文、孫友廉╱台北報導〕在花蓮自強外役監服刑的戴文慶,91年5月回家探親結束返回監獄時,涉嫌殺害載他到監獄的女計程車司機,一、二審被判死刑,最高法院昨天維持死刑確定。
由於被殺害女計程車司機的丈夫早逝,屬單親家庭,獨力開計程車扶養3名子女,突然遇害往生,時任法務部長陳定南為濟助被害人子女,向全國監所受刑人發動募捐,並湊足近千萬元。
現年40歲的戴文慶78年殺死苗栗縣後龍鎮一名女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90年12月前往花蓮縣自強外役監獄繼續服刑。91年5月18日,獄方准許戴文慶返家探視兩天,但19日下午3時許,戴某帶著一把水果刀,在屏東火車站搭乘一名女子所開的計程車,行經高雄縣燕巢鄉尖山村某軍營附近,他亮出水果刀,控制並性侵女司機。
隔天,戴文慶要返回自強外役監報到,在台東火車站攔搭另名女子所駕計程車,途中用繩索勒住女司機頸部,由於女子奮力抵抗,棄車逃跑,戴某自後追趕,在甘蔗園中性侵對方,並持水果刀殺害棄屍。
法院指出,被告戴文慶多年前就犯有殺害女計程車司機前科,服刑多年仍性侵兩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其中一人,可見毫無悔意,刑罰無法使其改過向善,判處死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