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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育野生竹雞 抓1隻罰6萬

竹雞的腳或身體只要被絲線套住,插翅也難飛。(記者游明金攝)

竹雞的腳或身體只要被絲線套住,插翅也難飛。(記者游明金攝)

2008/01/16 06:00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真貴!一隻竹雞賣不到100元,卻被罰6萬元!」

錄音機播放叫聲誘捕

宜蘭縣石姓男子以錄音機播放竹雞「雞狗乖」叫聲誘捕野生竹雞,經警方查獲送辦;縣政府指出,竹雞雖非保育類動物,但一般類野生動物仍不得任意捕捉,昨天完成裁罰,罰款6萬元;石某喊冤:「誰會知道一般類動物也不能抓?」

縣府指出,40歲石姓男子6日到大同鄉山區以鐵架綁絲線製作陷阱 (見上圖,記者游明金攝),再以錄音機接擴音器,播放預錄的竹雞叫聲,「雞狗乖、雞狗乖」、「咕嚕、咕嚕」,竹雞聽到聲音,以為同伴闖入牠的領域或是求偶聲音,會循著聲音前往查看,接近錄音機附近時,不小心踩到絲線就被陷阱套住。

不是保育類 一樣違法

石姓男子抓到竹雞開車回家途中,在大同鄉泰雅路產業道路遇到警方攔檢,車上被查獲竹雞與錄音機、陷阱等器具;石某坦言在山區抓的,聲稱準備帶回去養、自己欣賞,員警告知捕捉竹雞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石姓男子嚇了一跳,他問:「竹雞是保育類嗎?如果不是怎麼會違法?」

員警說竹雞不是保育類,但是一般類野生動物還是不能任意捕捉,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可罰款6萬至30萬元,全案移請縣府農業局裁定。

縣府指出,裁罰金額會視個案情節而定,一般來說,首犯且捕捉數量不多,都會從輕處罰,但從輕也要6萬元,一隻竹雞在市面上賣不到100元,實在得不償失。

不服裁罰 可提訴願

縣府昨天完成裁罰,要求石姓男子2月1日前繳交罰款,如果不服,收到處分書後可於30日內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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