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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青檢改與最高院互轟/大法庭裁定檢方負累犯舉證責任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昨統一見解,法院量刑時,被告是否構成累犯而加重其刑,應由檢方負舉證責任。此裁定引起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群起抗議。(資料照)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昨統一見解,法院量刑時,被告是否構成累犯而加重其刑,應由檢方負舉證責任。此裁定引起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群起抗議。(資料照)

2022/04/29 05:30

劍青檢改批:生雞蛋無、放雞屎有

〔記者錢利忠、張文川、楊國文/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統一見解,被告是否構成累犯而加重其刑,應由檢方舉證。此裁定引來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抗議,以「生雞蛋無、放雞屎有」形容最高院,痛批為減輕法官負擔,竟將禍水東引;最高院則回擊「未確知詳情、流於情緒」;昨晚劍青檢改再回罵最高院「令人作噁、毫無期待」,雙方一來一往互批,司法史上罕見。

劍青檢改指出,最高院常吹毛求疵地撤銷下級審判決,才是造成基層法官工作負擔的始作俑者,其中,關於「累犯」舉證幾乎是瞎忙。審判實務上,構不構成累犯對判決結果影響極低,檢方也鮮少以累犯要求加重或提上訴,累犯向來不是檢方控訴重點。

面對劍青檢改批評,最高院表示,近十年撤銷下級審裁判比率都維持在十至十一%,九成維持下級審裁判,批評所指「最高院常吹毛求疵撤銷下級審判決…」與事實不符。檢察官、被告雙方皆是訴訟當事人的主體,基於武器對等而互相攻防,法院位居中立客觀的超然公正立場,但審判實務上,被告是否構成累犯,一向由法院依職權調查認定,檢方在此程序中缺席,宛如「隱形人」,破壞審、檢、辯角色分工。

劍青檢改則批大法庭「甩鍋」,捨棄「前科表」不用,改要求審查海量的執行文書,充斥形式主義且破壞環境,前科表是電腦彙整的文書資料,是詳實、完整記錄被告前案偵審進度與結果的文書,其內容真正性、正確性及作為證據能力的法律效力,均為司法實務所肯認。

最高院回擊:未確知詳情 流於情緒

最高院解釋,此裁定是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七七五號解釋精神,參酌鑑定專家學者意見,認為檢方應負主張及實質舉證責任,符合「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劍青檢改聲明未確知詳情、流於情緒,深感不妥與遺憾。

劍青檢改再罵:令人作噁 毫無期待

劍青檢改再反擊,指最高院並未回應遭指正的意見,對於增加基層司法人員工作無謂負擔、為何前科表無證據能力等均一概迴避,「司法高官傲慢心態若此,令人作噁。本會對於最高法院已心死,毫無期待」。

檢協會:檢提出前科表不應被忽略

檢協會一名幹部則指出,實務上,檢察官完全蒐證後,提出被告的「前科表」等重要資料、並指出調查方式,法院應視為檢察官已盡舉證責任,不應該忽略檢方費心蒐證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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