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救護車致死傷 送辦還可罰9萬
2020/06/20 05:30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警察局交通隊長黃文泰說,不論是消防車、救護車或一般車輛,遇到路口都應先減速、提高警覺,救護車跟消防車有優先權但沒有免責權,還是要注意車前動態。
黃文泰指出,一般民眾開車,必須禮讓消防車、救護車,以利救援行動順利,如果沒有禮讓 ,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600元罰鍰,如沒禮讓而致人死傷可處6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也會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黃文泰說,以昨天車禍為例,救護車有優先通行權,闖紅燈沒有問題,但轎車是黃燈也有路權,兩車沒有違規的問題,最重要的是沒有注意車前動態,肇責還須由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依個案路權來釐清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