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夥友持電擊棒 強押弟祭拜亡母
2019/08/26 05:30
不滿胞弟酒後打人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賴姓女子不滿遭喝醉酒的胞弟毆打,胞弟又不願到亡母靈前上香懺悔,因此找張姓友人拿電擊棒、鐵鍊,深夜押胞弟到母親靈骨塔前下跪,又要胞弟寫下不能再酒後打姊姊,且不能因此提告的切結書,但賴男仍提告家暴與妨害自由,一審判賴女50日拘役,賴女不滿上訴被駁回,全案確定。
賴女與胞弟同住,某次賴女返家後向張姓友人求救,稱胞弟喝醉酒後要打她,賴女隨後要求胞弟去亡母的靈骨塔懺悔,遭胞弟拒絕。
夜赴靈骨塔逼懺悔
賴女於是要求張男當和事佬,並要他當天深夜帶平常工作用的電擊棒與鐵鍊到家裡。張男到賴家後,胞弟發現張男帶著粗鐵鍊、甩出電擊棒,因此心生恐懼,才跟著張男上車,賴女則自己開一輛車跟在後方,一起抵達靈骨塔。
到達後,張男要求賴男跪下祭拜亡母,賴男自稱,不知道跪了多久,張男要求他罰站,胞姊則在旁觀看,返家後胞姊又要求他寫下切結書,內容記載以後喝醉不能對胞姊動粗,也不能因為此事告胞姊,但這都是因為他害怕電擊棒,被迫做出的事,跟胞姊就是因為遺產問題才有糾紛,一開始也不想對亡母上香。
妨害自由判拘50天
事後,賴男告胞姊家暴與妨害自由,由於賴女曾因妨害自由被判刑,也有毒品前科,這次又押胞弟替亡母上香,屬累犯,一審判拘役50日,賴女上訴台南高分院被駁回,賴女今年8月還想上訴最高法院,但賴女所犯是3年以下徒刑,依刑訴法規定不能上訴三審,再次駁回賴女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