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2年以上 可直接抓去關
2019/07/04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統計,光去年間被判7年以上重罪確定者,就有277人於發監前落跑,這類案件在「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通過後,可望大幅減少,日後法官只要宣判2年以上之罪確定,檢察官就可以把被告抓去關,降低空窗期逃匿的風險。
涉貪的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井天博(61歲,現名井樹華),2015年被判刑11年半確定,卻遲未到監執行,經查才知早已潛逃出境;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涉入職棒假球案,被依詐欺、恐嚇罪判刑5年5月確定,也在發監前夕逃往菲律賓。
去年277名重罪者落跑
落跑案件屢見不鮮,主要是現行防逃機制形同「紙糊」。現行法官判決確定,會先把裁判書交給檢察官,檢察官再通知被告執行發監,若被告遲遲不到,才能發布通緝,每個環節都須行政作業時間,少則數天,多則數星期,空窗期成被告逃跑的空檔,但目前只靠被告定期赴警局簽到及員警到被告住處監控,毫無強制力,被告真要逃,檢警也無能為力。
修法後,法官得命被告到庭聆聽判決,若被告不來可拘提;判決確定後,若被告被判兩年以上之罪且有逃亡之虞,檢察官不用等收到裁判書正本,無須傳喚,就可逕行拘提抓來關。
至於有些人在判決確定前獲得交保卻逃跑,以前只能沒收交保金,未來檢察官或法官如認被告有逃亡之虞,但未達羈押必要,除了諭令交保,還可在限制住居中附帶穿戴電子腳鐐、沒收護照、限制活動區域、禁止處分財產等處分,若被告違反命令,可能就會被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