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找慣竊灌績效 先養案 再破案
2019/05/15 06:00
〔記者姚岳宏、徐聖倫/綜合報導〕因應治安狀況,警方訂定績效評比制度,雖然目標管理從來不是壞事,但因「執行情況」及「人」出了問題,造成許多單位為求達標,不惜走偏門,不少刑事警官都說,要除弊端,績效評比內容應要與時俱進,並根據轄區特性,訂定合理的績效目標。
過往曾有針對黑槍及幫派的警方「大掃蕩」專案,明明專案前一天,警方就已逮人、槍,但為合乎「專案期內破案才算分」,竟有偵查隊長下令先將犯嫌留置家中,過了一天一夜才帶至警局移送,後被檢察官發現追究疏縱人犯刑責。
此外警方的「春安工作」,本意是防範年關宵小蠢動,但在「績效掛帥」下,漸淪為「養案大賽」,平時查不到的槍枝、毒品、逃犯,等春安啟動,就一窩蜂出爐,等同平時養案不破,此等畸形現象備受批評,最終警政署取消春安工作評比,養案陋習才歇止。
去年暑假,警方的「青春專案」就更誇張,台北市警局為拚六都第一,曾訂出要逮384名少年藥頭的超高標準,誇張的天文數字讓刑警單位無不譁然;導致當年前5個月僅逮獲19名少年藥頭,卻要在暑假3個月達成384人目標,擺明著就是要養案。
一般竊盜案破案獎金不高,機車竊案200元、汽車竊案500元。獎金最高的是「毒品案」,取決於依民眾提供線索而破獲毒品的量而定,有一定百分比。
另警方辦案常需給線民費用,但所謂的「刑事辦案活動費」必須有單據才能核銷,而「檢舉獎金」又需特殊大案及破案後才可申請,警方為獲取績效,都需先自掏腰包給線人,等真破案後再拿「破案獎金(刑事工作獎勵金)」補貼,但往往獎金從上而下分,到基層警員的口袋裡都剩沒多少錢,破完案常做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