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孤女被騙賣淫 還淪姑姑男友性奴
2019/04/05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劉姓男子缺錢花用,夥同女友小芬(化名)一起媒介14歲小美(化名)賣淫,甚至不顧小美生理期,性侵小美2次;基隆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劉男與小芬各判刑10年、6年,及併科罰金20萬元。
惡情侶 男判10年女判6年
判決指出,劉男與小芬為男女朋友,獲知小芬的姪女小美被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安置在寄養家庭,劉利用小芬是小美姑姑的身分,將小美從寄養家庭接出來,透過交友網站,媒介小美賣淫。
劉分別以1萬元、6000元安排小美與尋芳客在旅館性交易,有一次小美遇生理期,劉男竟以低價1次2000元,仍舊媒介小美與尋芳客性交易;劉男還把小美當成禁臠「自用」,連續2天性侵小美。案經小美向寄養家庭吐露遭性侵,才揭發劉與小芬的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