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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警便服外套防蚊 16張測速罰單作廢

    著便服測速挨轟不合規定無效,大湖警強調有警示非偷拍,但著便依警違規已懲處。(記者蔡政珉攝)

    著便服測速挨轟不合規定無效,大湖警強調有警示非偷拍,但著便依警違規已懲處。(記者蔡政珉攝)

    2018/05/16 06:0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警局大湖分局一名女警穿著便衣外套,坐在台3線獅潭鄉路段一間雜貨店外測速拍照,被路過騎士發現拍下影片PO文,質疑女警未穿制服執勤,測速拍照行為不合規定,還被諷為「警察最強偽裝術」。警方指出,女警已被記一支申誡,並撤銷當時所拍的16張罰單。

    網友諷「警察最強偽裝術」

    大湖警分局長楊贊鈞表示,該女警工作認真、表現良好,2015年至大湖警分局服務,迄今共獲123支嘉獎,以往並無遭懲處紀錄,這次事件純屬無心之過。警方說,女警於13日下午取締超速違規時,為避免蚊蟲叮咬,所以私自加穿個人透氣外套,已依規定懲處。

    對於網友質疑偷拍取締,警方解釋,該女警執勤地點前方100公尺處已設立告示牌,提前警示用路人注意,非突襲偷拍,但為避免爭議,已撤銷當天16張罰單,包括3件汽車超速與13件重機超速。

    大湖警分局表示,依「非固定式違規照相執勤標準作業程序」,警方執勤須穿著制式服裝,女警穿上外套,的確違反規定,所拍攝到的違規行為已失去法律效力。

    該女警為2013年特考班出身,於2015年6月底前往大湖警分局報到,一開始在卓蘭分駐所服務,於去年一月份調任至獅潭分駐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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