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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花酒性招待 台鐵7劣官二審輕判

南迴鐵路南太麻里溪橋改建過程中,有台鐵人員涉入弊案遭判刑。(資料照,記者王秀亭攝)

南迴鐵路南太麻里溪橋改建過程中,有台鐵人員涉入弊案遭判刑。(資料照,記者王秀亭攝)

2017/12/28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灣鐵路管理局前副局長鍾朝雄等7名公務員,被控於2010年起承辦八八風災受損的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改建等8項工程,卻接受廠商喝花酒等性招待,還接受名車等賄賂,最離譜的是時任台鐵局工務處台中工務段副段長鄭文忠,他駕駛廠商無償提供的LEXUS名車,喝花酒款待103次,不法利益達274萬餘元,再用各種手段掩護廠商,導致國庫損失近3億元公帑,台中高分院昨天二審判決,同案被起訴的前台鐵局副局長黃民仁等5名公務員維持一審的無罪,鍾朝雄、鄭文忠等7名貪官污吏,二審雖然仍判決有罪,但卻都獲得輕判。

判決書指出,前台鐵局副局長黃民仁等5名公務員,二審仍維持一審的無罪,主因是這幾名公務員雖也接受飲宴等招待,卻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招待與職務上有「對價關係」,也沒有找到舞弊圖利犯行證據。

至於其他7名有罪公務員,二審也都減輕量刑,減輕主因是這群貪官污吏,收受不正利益的價值與次數,還有喝花酒的次數,一、二審認定不同,二審比一審認定次數略少,另外,一審用數罪併罰量刑,但二審卻認為要用「接續犯」,以一罪量刑比較合理。

改「接續犯」一罪量刑

判決書指出,8項工程包括「南太麻里溪橋案」、「大甲清水后里無障礙電梯興建工程」、「後庄等站更新工程」、「五十公斤N預力混凝土道岔」,其中,最重要的是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受到莫拉克、凡那比颱風重創而中斷,急需要重建,這群公務員卻趁機與廠商上下其手,先接受廠商喝花酒等款待,或駕駛廠商提供的汽車,再以包庇廠商違法轉包、延長履約期限、展延工程日數、協助通過驗收、儘速計價撥款、洩漏標案資料等手段,來包庇掩護廠商。

其中,先後擔任總工程司與副局長的鍾朝雄,一審判處10年2月,二審輕判為5年6月。台中工務段副段長鄭文忠,一審判處17年,二審減輕至14年,他使用廠商提供的LEXUS名車長達1年半,還接受喝花酒等招待達103次,收受的不法利益高達274萬餘元,二審法官認為他「敗壞官箴,莫此為甚」。

工務處副處長李奕,一審判處7年,二審減輕至4年10月;助理工務員曾建國,原判8年2月,二審減輕至5年8月;工務處路線科材料股幫工程司張進財,一審判15年,二審減輕至8年6月;台中工務段段長胡佑良,喝花酒30多次,一審判處10年,二審改判7年6月;原判7年6月的軌道股幫工程司蘇義宗,二審改判7年3月,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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