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洩自強活動地點 旅行社訂光房間搶標
〔記者張瑞楨、顏宏駿/綜合報導〕彰化縣田中鎮鎮民代表陳東傑,擔任鎮公所秘書期間,把田中鎮公所年度里鄰長自強活動採購案的活動日期、地點、房間數等資訊,洩漏給富灥(音同泉)旅行社負責人劉志輝,協助劉男搶先訂足小琉球的旅館房間以利得標;彰化地院認為名額與時間非機密判無罪,台中高分院則認為「足以造成不公平競爭」,撤銷無罪原判,依洩密罪判陳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不公平競爭 高院改判有罪
田中鎮代表陳東傑表示,他依職權辦事,沒有洩密這回事,法官卻認定為洩密還判刑,他感到很無奈,但為了不浪費司法資源,決定不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東傑103年間擔任鎮公所秘書,與代理課長鄧茂榕(認罪獲緩起訴處分),分別擔任「田中鎮公所103年度里鄰長訓練暨藝文活動採購案」(即里鄰長自強活動)的開標主持人與承辦主管,採購案同年3月7日上網公告。
廉政署監控發現,陳、鄧2人在同年2月13日,把活動與採購案規劃內容,包括活動時間各為同年4月8日、9日與同月14日、15日等2梯次,以及出遊地點與預訂的房間數等資訊,轉告給富灥旅行社負責人劉志輝。
據悉,陳東傑打電話告訴劉男:「我們103年里鄰長自強活動要去小琉球,暫定4月8日、9日,弄成一梯可以嗎?」劉男答覆:「你們差不多要190間(旅館房間),所以現在不太好弄。」陳東傑叮嚀劉男:「你確定好我們就趕快簽上網」及「越晚越不好,太接近選舉了」等語。
檢方偵訊時,鄧茂榕坦承洩漏採購內容,但宣稱受上級長官陳東傑指示;陳東傑否認犯行,辯稱鎮公所舉辦里鄰長自強活動行之有年,每個旅行社都知道名額,且該次招標案有4、5家旅行社投標,評定2家旅行社,最後抽籤決定富灥旅行社。
彰化地院採信陳的辯詞,認為活動名額與時間等資訊不是機密,也尚未達到不公平競爭,判決陳東傑無罪;彰化地檢署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認為,陳東傑把採購內容告訴劉男,讓劉男可先預訂旅館房間,鎮公所再上網公告,縱使其他旅行社得標,也難以訂到足夠的旅館房間數,「足以造成不公平競爭」,據此撤銷無罪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