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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H奶藝人 醋達人判賠3萬

前F4女團成員,劉樂妍擁有H罩杯
好身材。 (翻攝自劉樂妍臉書)

前F4女團成員,劉樂妍擁有H罩杯 好身材。 (翻攝自劉樂妍臉書)

2017/09/11 06:0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前F4女團團長、擁有H奶傲人身材的藝人劉樂妍(Fanny),前年接到陌生男子電話,對方稱曾以1萬5000元跟她在摩鐵做愛,還說「那次妳弄得我很舒服」,盼再約性交易,劉女大罵「變態」掛電話,報警查出對方竟是有「醋達人」之稱的百家珍釀造食品公司總經理江中琨,提告求償10萬元;江承認所言,但辯稱打錯電話,士林地院認為已構成性騷擾,判賠3萬元給劉女。

劉女提告指控,自稱張大哥的男子104年5月25日下午3時許,用手機打電話給她,表示:「半年前曾跟妳約在薇閣,那次很舒服,有給妳1萬5000元,想再次與妳約見面」等語,她認為遭對方騷擾,火大痛罵「變態」後掛電話,報案提出刑、民事告訴,並於臉書自曝不爽經過。

警方約談該門號登記者到案,劉女才知騷擾她的人叫江中琨,是以販售健康醋著稱的百家珍公司總經理;庭訊時,江男承認曾致電劉女,且說過「弄得我很舒服」等語,但辯稱本來是要打一個「網路上看到的電話號碼」,後來挨告性騷擾,才知打錯電話給劉樂妍。

不過法官認為,江男無法證明誤撥電話,且性騷擾構成要件是,該行為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不論江男是否故意打給劉女,只要行為違反劉女意願,就構成性騷擾;就算江男真的誤撥電話,但他沒確認接電話者是不是要找的人,就輕率對劉女說出那些話,因此判江男須賠償。可上訴。

至於刑事部分,檢方認為,江男言詞是要約劉女性交易,並無危害其生命意圖,不構成恐嚇罪,日前將江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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