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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母「違反保護令」姊妹花遭警脫光搜身

張姓二姊拍哥哥的家門,要找媽媽。(記者王宣晴翻攝)

張姓二姊拍哥哥的家門,要找媽媽。(記者王宣晴翻攝)

2017/09/06 06:00

還被當現行犯逮捕 法官打臉

〔記者王宣晴、王定傳、吳仁捷/新北報導〕張姓姊妹為了母親照護問題,多次與大哥及小妹爆發衝突。上月初,姊妹倆請員警陪同到大哥住處拍鐵門找母親未果,離去時小妹打110報案及出示暫時保護令,現場員警在路上接到通知,當場依現行犯逮捕張姓姊妹,還帶返要求脫衣搜身;姊妹倆氣得聲請提審,法官認定兩女非現行犯當庭釋放,姊妹倆已向法院自訴控告警方非法逮捕。

50歲張姓大姊、46歲張姓二姊,曾因照顧母親問題拉扯小妹頭髮和腳踹,小妹聲請保護令;上月2日深夜,姊妹倆到新北市永福派出所報案,指母親遭大哥囚禁,永福所3名員警陪同前往自強路張男住處,姊妹倆拍打鐵門詢問:「你把媽藏在哪裡?你在怕什麼?」

大哥、小妹不願開門,姊妹倆與3警先離開,此時小妹打電話報案並告知持有暫時保護令,3警走到騎樓時接到派出所通知,得知小妹持有暫時保護令後,當場將張姓姊妹依違反保護令現行犯逮捕,未上銬帶返,隨後移送分局偵查隊,要求姊妹倆脫光衣物接受女警搜身,移送地檢署時,姊妹倆聲請提審。

法官開庭後裁定,張姓姊妹因被哥哥拒絕未能進入,無法證明兩人與有保護令的三妹有直接接觸,後因三妹打電話指控兩人違反保護令,與警方約在超商出示保護令,這與姊妹倆到哥哥家時,已有相當間隔,姊妹倆非現行犯,裁定釋放。

姊妹花怒控:警方非法逮捕

張姓大姊表示,知道三妹有聲請保護令,但擔憂母親下落,準備與員警返所報案協尋,沒想到被當作現行犯,還被要求一絲不掛接受搜身,私密處、臀部都遭觸碰檢查,手機也被拿走,毫無人權可言;她控告永福派出所所長梁久旭及余、黃、邱姓3名員警非法逮捕。

小妹說,母親有慢性病,她與大哥長期在家照顧,她被兩位姊姊騷擾,已患精神疾病;張母表示自願住兒子家,未遭囚禁。

警:有暫時保護令才抓人

三重分局表示,小妹持有的保護令禁止兩位姊姊騷擾,違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警方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時附帶搜索身體。新北警方表示,雖無規定要全裸搜身,因過去有嫌犯暗藏皮帶刀自傷,為落實搜身,警方會以不違反被搜索人隱私為優先,在密閉空間要求嫌犯脫光接受搜身,三重警方無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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