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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電子腳鐐落跑狼 11年11人統統回籠

電子腳鐐的感應器裝置在假釋犯住處,假釋犯每天需回家感應。(資料照)

電子腳鐐的感應器裝置在假釋犯住處,假釋犯每天需回家感應。(資料照)

2017/05/12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保護司表示,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中高危險的性侵假釋犯須戴電子腳鐐,95年至今共發生11件性侵假釋犯逃亡案件,如邱金村、劉漢華、曾文進、楊宗諺、丁大倫、李國生、林德炎和昨天被捕的蕭國昌等人,其中邱金村、劉漢華、丁大倫在假釋期間再犯性侵或猥褻,但11人逃亡後統統被捕;目前全國戴電子腳鐐的性侵假釋犯共有128人。

蕭國昌從19歲開始進出監獄和職訓總隊,70年至今多次犯下竊盜、妨害自由、搶奪及下藥性侵案,甚至曾意圖染指親人,最後被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服刑後在獄中表現良好獲假釋。

法界人士指出,蕭國昌有暴力傾向,包括83年1月被訴9件殺人命案、6件盜匪案,以及105件竊盜、搶奪等案時,媒體指他是「殺人魔王」;不過,最高法院86年12月判決定讞時,只剩下搶劫、強姦等6件犯行明確案件。

電子腳鐐。(資料照)

電子腳鐐。(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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