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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養了14年 驚覺妻偷警官生的

已婚警官16年前與舊愛黃女重逢,即使對方已為人妻,2人仍擋不住情慾而通姦生子。(示意圖)

已婚警官16年前與舊愛黃女重逢,即使對方已為人妻,2人仍擋不住情慾而通姦生子。(示意圖)

2017/04/13 06:00

〔社會中心記者/報導〕出來玩的,遲早都要還!已婚警官16年前與舊愛黃女重逢,即使對方已為人妻,2人仍擋不住情慾而通姦生子,10多年後黃女的先生從她筆電中,發現她與警官的親密舊照,親子鑑定發現養了10多年的兒子不是他的種,求償扶養費430萬元,法官判2人應連帶賠償50萬元,另黃女應賠償264萬元。

在前妻舊筆電發現姦情

劉男與黃女81年1月結婚後,劉男91年單獨先移民紐西蘭,黃女則隔了1年才過去共同生活,並於92年4月在紐西蘭產下1子。99年9月夫妻經法院調解離婚,104年9月起兒子仍在當地跟黃女生活。

跨海打官司否認親子關係

劉男於104年11月間,由黃女過去曾使用的筆電中,發現多封黃女與T姓警官往來的電子郵件與親密合照,得知妻子與T警外遇生子。

為此104年12月劉男在紐西蘭做DNA鑑定,鑑定結果確認非兒子生父,並已於紐西蘭官方完成塗銷父子關係登記,隨即於去年3月向台灣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經判決確認非劉男婚生子女。

法官調查,104年10月黃女寄給T男標題為「憶」的電子郵件,提及「我的最愛,還記得14年前,我們再次相遇時的瘋狂…」可看出黃女仍將T男視為此生最愛,並向其傾訴及回憶2人間在14年前再次相遇時交往的瘋狂,及其當時為與T男長相廝守而願拋棄一切,後來認清真相仍無怨無悔的告白,與當時2人均各有婚姻關係之情吻合。

前妻與警官小王皆判賠

法官從黃女寄給T男的郵件內,多次表示兒子是跟他生的,T男卻未曾否認,且同意資助學費,根據經驗法則判斷,雖無T男與兒子親子關係DNA鑑定直接證據,然仍足以推認孩子是2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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