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代步 富少搞仙人跳
2017/03/28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富少林志峰以超跑瑪莎拉蒂代步,3年前與林姓應召妹設局仙人跳,色誘林男同學鄭姓男子赴約,騙鄭男裸身並用情趣鎖鍊套頸,強拍裸照後逼簽本票勒索,最高法院昨判林男和林女等3人應賠償215萬元定讞。
31歲林男經營汽車進出口貿易並住豪宅,平日以價值7、800萬元的瑪莎拉蒂超跑、賓士車等名車代步。
判決指出,103年7月,林志峰與林女、男子劉嘉偉共組仙人跳集團,林男鎖定好友鄭姓工程師,由林女佯裝為外拍模特兒,色誘鄭男前往摩鐵。
林女先要求鄭男到浴室洗澡,再要他著內褲、裸身躺臥在床,並用情趣用品鎖鍊套住頸部後,林女假意配合躺臥在鄭男身旁,這時埋伏在房內的共犯等人衝出,強拍鄭男裸照,以此恐嚇勒索得手195萬元,林男等人被逮後,鄭男提告求償500萬元。
高等法院認定林男等人造成鄭男精神上痛苦,須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加上勒索金額共須賠215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後駁回定讞。至於富少林男為何會缺錢、犯案?林男在訴訟過程中並未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