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耕耘機 農民衰罰2萬9
2017/02/24 06:00
〔記者張軒哲/台中報導〕台中市施姓農民上週酒後開農用動力耕耘機上路,警方發現他蛇行,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施男大驚喊冤「開耕耘機也被抓酒駕?」警方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上違規可以比照汽車罰則,開出近3萬元罰單,並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43歲施男受僱耕田,17日晚間與地主飲酒後,駕大型耕耘機回家,行經大安區中山南路與中海路口,在路上蛇行被攔查,警方聞到他渾身酒氣,要求酒測。
警方表示,若拒測將比照汽車開罰9萬元,施男喝水漱口後,酒測值仍高達0.25,已高於0.15的容許值,警即開出2萬9000元罰單,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動力機械比照汽車罰則
施男坦承天氣冷喝一杯藥酒提神,刻意避開下班車潮才上路,開了約1500公尺就遇到警察。
施男一再抱怨「這樣也會被法辦?」他說,耕耘機又沒牌照,從沒媒體報導不能酒後開耕耘機,他被處罰並移送,非常離譜。
大安分駐所所長謝慶家說,嚴格說來,不管開甚麼車輛,酒駕本就危險,喝酒就不應開「車」,況且動力機械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項酒駕罰則,警方比照汽車執法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