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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財 僱人妖賣淫 嘉市議員洪有仁被通緝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洪有仁。(資料照)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洪有仁。(資料照)

2016/10/19 06:00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洪有仁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且經營僱用泰國人妖、越南妹脫衣陪酒賣淫,因傳喚、拘提未到案,遭嘉義地檢署通緝,時效30年;嘉義市議會今起召開臨時會,外界產生「撐保護傘」聯想,但檢方指出,洪在會期前遭通緝,不適用「保護傘條款」。

嘉市議會臨時會會期自19日起至28日,依《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議員除通緝犯或現行犯外,會期內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及拘禁,被外界視為「保護傘條款」。

會期前通緝 保護傘沒了

嘉市議會秘書長李佩玲表示,這次臨時會應市府要求召開,審查追加減預算,由於上一次臨時會後,有議員提議因年底有人要出國,與洪案無關。

嘉義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林俊良表示,洪有仁涉嫌非法販運人口、妨害風化、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以及偽造文書共4罪,通緝時效30年。

嘉義地檢署於本月12日指揮警調及移民署專勤隊,搜索包括嘉市議會、洪有仁住處等共7處地點,傳喚7名嫌犯到案並聲押,除1人請回,其他6人以1萬元到5萬元交保,洪有仁案發後行蹤不明,檢方昨發布通緝。

洪有仁另在8年前因涉美國職棒簽賭,被嘉義地院判處罰金25萬元,同案洪也被控出資百萬元與他人合作經營麻將賭場部分,經嘉義地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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