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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夜店酒客大亂鬥 副店長、領班刪除錄影竟判無罪

警方抵達時,夜店內的酒客仍打得難分難解,員警只好噴辣椒水(圖右)制服。(記者張瑞楨翻攝)

警方抵達時,夜店內的酒客仍打得難分難解,員警只好噴辣椒水(圖右)制服。(記者張瑞楨翻攝)

2022/06/08 16:2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西屯區環中路一家夜店,去年12月31日清晨2時許,林姓酒客等8人鬥毆鬧事,現場大亂鬥打成一團,警力馳抵噴辣椒水制止鬥毆,共有鬧事8人被逮捕,警方調閱夜店監視器,卻發現已被蕭姓副店長與江姓領班刪除(格式化),兩人都辯稱不小心「格式化」,台中地檢署不採信,依湮滅證據罪起訴,不料,台中地院卻採信兩人辯詞,判決兩人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姓酒客等8人,於上述時間,不滿鄰桌陳姓男子等4人「講話太大聲」,林男陣營8人先動手,揍了陳男等4人,卻演變成混亂鬥毆場面,整個夜店宛如戰場,警方馳抵時,雙方打得難分難解,警員見場面已失控,被迫噴辣椒水,將這群鬥毆酒客制服,數名鬥毆酒客被辣椒水嗆得眼淚鼻涕直流,更有酒客乾脆趴地上「裝死」,警方以現行犯逮捕林男陣營8人,依妨害秩序、傷害等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案發不久,警方於夜店內調閱監視器,卻發現所有錄影檔案已經「格式化」刪除,將副店長蕭男與領班江男法辦,蕭男辯稱他指示江男,把錄影畫面調給警方,但當時警方沒有陪同,江男就操作錄影設備,導致畫面檔案不慎被刪除,他並沒有指示江男刪除,江男則辯稱說,他不會操作,誤將整個硬碟「格式化」。

檢方不採信上述辯詞,認為「格式化」會出現警語,縱使江男操作失誤,警語出現時,江男還持續操作,辯詞不足採信,兩人是共同正犯,依湮滅證據罪起訴,但台中地院卻有不同看法。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依據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調查,備份錄影畫面與格式化硬碟的操作,都是點擊滑鼠右鍵開始,且格式化及備份的按鍵,都在同一頁面,不能排除江男因不熟悉操作,誤按格式化,而將錄影畫面刪除。

另外,江男警詢中坦承,「我不小心將扣案5台監視器主機中的2台格式化」,如果他自認自己正在備份畫面,未理解到自己已格式化第1台主機,而繼續以相同方式操作第2台主機,因而格式化第2台監視器主機,也是屬合理,檢警不能以江男刪除的畫面,都是鬥毆重要畫面,而認定故意湮滅證據。

法官認為,蕭男警詢中說,警方請他協助調閱監視器畫面,他才叫男調閱,「我沒有叫他刪除畫面,我請他快點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時,鬥毆仍在進行,情況緊急,警方亦須維持現場秩序,沒有陪同江男操作備份流程,蕭男又催促江男,江男因此誤將檔案格式化,尚屬合理,據此判決兩人無罪。

10多名酒客打成一團,現場宛如戰場。(記者爆料網提供)

10多名酒客打成一團,現場宛如戰場。(記者爆料網提供)

警方逮捕8名鬥毆者,但調閱業電錄影畫面,卻已被刪除(格式化)。(記者張瑞楨翻攝)

警方逮捕8名鬥毆者,但調閱業電錄影畫面,卻已被刪除(格式化)。(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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