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婦團衝司法院抗議 要求通姦除罪化

婦女新知等團體到司法院前要求通姦除罪化。(記者吳政峰攝)

婦女新知等團體到司法院前要求通姦除罪化。(記者吳政峰攝)

2020/03/26 11:4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婦女新知基金會等12個團體,26日到司法院前面遞交意見書,並召開聯合記者會,指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假保護之名,實則加速婚姻家庭崩解」,懲罰女性,有違性別平等,無助維護婚姻家庭,要求大法官宣告違憲。

婦團指出,通姦罪的存在不能保證婚姻美滿幸福,外遇行為從未消失,反倒讓女性不成比例地受罰,導致性別不平等的效果,而蒐證提告及刑事追訴的過程,更加速婚姻瓦解。此外,當庭提出通姦細節或播放配偶與第三者的性愛光碟,婚姻的情感與信任感支離破碎,還造成孩子的心理陰影。

婦團認為,在校園裡,性侵加害師長不會只加害一個女學生,甚至有同時交往侵害多人的狀況,卻不怕通姦罪,因為受害者擔心消息曝光,自己反而被當成引誘老師的人,甚至會被老師的太太告通姦,因而不願申訴或提告。

由於通姦罪有「家庭和諧」條款,也就是提起通姦罪後,可單獨對配偶撤告,婦團統計,從偵查開始階段,男性被告略高於女性,但到最後判決結果,女性有罪的比例卻高於男性,每處罰100個女性,只有81個男性受罰,顯示通姦罪對女性更加不利。

婦團強調,如果外遇生子,不僅較易判有罪,連子女也會受到牽連,因為他們本身就是犯罪證據,無形中成為刑事處罰附帶的權力受害者,人性尊嚴受到貶抑和戕害。

婦團指出,與其維持通姦罪存在,不如由國家提供充足的家事商談資源,讓雙方有效協談,通姦罪只會對性忠貞的狹隘想像進行管制,否定親密關係的性自主與身體自主,無視現代社會親密關係的轉變,更無法實質保障婚姻關係的多元樣態。

婦團認為,通姦罪違反人權保障與性別平等,大法官應宣告違憲,讓婚姻關係「始於民法,終於民法」,回歸到民法私人關係範疇處理婚姻家庭紛爭,不要動用國家刑罰介入,相關機關也不應怠惰失職,對女性在婚姻中所受的性別不平等處境無感或冷眼旁觀。

大法官2002年曾就通姦罪是否違憲作出554號解釋,認為各國對於通姦是否應處以刑罰,因國情不同,應由立法機關衡酌定之,屬於立法形成自由,宣告合憲,至今僅18年,本屆大法官再度提出討論,訂於3月31日言詞辯論,在時空背景、民情價值及社會文化並無太大差異的情況下,是否會在這麼短的時間變更解釋,值得關注。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