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監戒護科長遭伏擊重傷 檢查無主謀、傷害罪偵結
2019/07/02 00:3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監獄陳姓戒護科長遭伏擊重傷案,檢方經過近半年調查,查不出幕後主使者,也無法證明將被害人打斷手腳的4名凶嫌是預謀犯案,僅以普通傷害罪起訴,獄方戒護同僚對這樣的偵辦結果感到遺憾,認為正義未獲伸張,擔心會產生模仿效應。
陳姓戒護科長去年12月27日早上6時許開車上班扺達屏監大門口時,被一輛黑色轎車從後方追撞,隨即下來4名年輕人分持棍棒對陳猛K,陳男逃進監獄求救,4名凶嫌卻追進監獄打斷陳男手腳,4人行凶後連同車上1名共犯待在現場等候警方,均辯稱是「行車糾紛」。
檢警調閱獄方及路口監視器畫面後,發現該部黑色轎車很早就出現在屏監門口附近,一發現陳男駕車扺達屏監門口時,隨即以「車禍」方式迫使陳男下車慘遭痛毆,種種跡象顯示預謀犯案可能性相當大,檢警隨即展開偵辦。
但經檢警過濾及調查後,並未發現楊男等4名凶嫌及同車另1名共犯等5人,曾與特定監獄收容人或管理人員有所接觸,因查不出幕後主使者,也無法證明是預謀犯罪,檢察官日前以刑度3年以下的普通傷害罪偵結,對4名動手打人的被告求處1年徒刑。
被害人戒護同僚得知檢方偵辦結果後議論紛紛,有人質疑辦案「品質」,有人擔心會產生模枋效應,也有人認為就算查不到主使者,也該對行凶者重懲,否則往後監所管理人員誰還敢認真做事。
屏東地檢署表示,可以體會被害人及家屬心情,承辦檢察官在偵辦該案上投入相當多心力,對於可疑的人事物均細心調查過,只能根據掌握到的證據處置,至於為何不以重傷害罪起訴被告,檢察官是以被害人傷勢、全案情狀及法律的規範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