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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女友分手將汽油倒她頭髮、臉上 嗆「逃跑就點火」

2019/05/16 15:3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李姓男子不滿柯姓女友提出分手,以贈送生日禮物為由約她見面,卻以寶特瓶事先備妥2公升的汽油,在她離去時,朝她頭髮和背部潑灑,柯女受到驚嚇跑到一家店家求救,卻被手持打火機和裝著汽油寶特瓶的李男追到,再朝她的臉上潑灑汽油,並將她拖出到馬路上,並恫嚇「如果再逃跑或掙扎,我就點火」;高等法院依鑑定認為案發時李的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今依傷害等罪判李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 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因柯姓女友要求分手,心生不滿,為質問分手原因,2017年5月3日晚間,以送柯女生日禮物為由,駕車到柯女位於北市信義區的租住處載她,並在途中在一處加油站買好汽油裝在寶特瓶內,載她前往他北市林森北路的住處地下停車場。

柯女見時間已晚欲搭計程車返家,李男以陪同她搭車為由,在沿停車場車道往上行走時,出其不意拿出寶特瓶,竟將瓶內汽油朝她頭髮和背部潑灑,柯女受嚴重驚嚇,快速跑到馬路上進入一家日本料理店求救,李男隨即趕到,將她撲倒,並將寶特瓶內汽油再倒在她臉上,場面相當驚悚,引起一陣驚呼。

李男動作迅速強拉柯女到店外的馬路上,並將她壓制在地上,恫嚇她說:「如果再逃跑或掙扎,我就點火」;柯女趁他不注意之際,出手欲奪取李手上的打火機,雙方發生拉扯,李竟動口咬柯女的右手臂,讓她因痛楚無法抵抗而鬆手,造成她全身有頭部、手臂多處挫傷、右手臂咬傷等傷勢。

高等法院審理發現,李男因長期施用K他命、安眠藥等情事,認知功能受影響,曾出現自殺,自2001年起,陸續在榮總等醫院就診,依鑑定結果認為,案發時,李的辨識能力已顯著降低,今依傷害等罪判李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 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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