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公司在民宅外牆設電纜線 判賠屋主77萬確定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簡姓婦人不滿亞太電信公司在她北市出租房屋樓上設置機房、並將電纜線固定在房屋外牆,嚇走林姓女房客,訴請賠償租金損失。亞太電信雖辯稱簡婦樓上的機房是固網集線機房,不會有射頻的電磁波,且已取得政府設置許可,但坦承在該房外牆設置電纜線,並未取得屋主簡婦同意,高等法院認定亞太電信未經同意即私自設置該電纜線,已侵害簡婦權益,判准須賠償簡婦剩餘租金1年8月損失共77萬多元確定。
簡婦指稱,她在北市一處二樓房屋出租給林姓女子,每月租金為35000元,租期是從2015年12月30日起到2018年12月29日止共3年。不料,亞太電信公司在此房屋的三樓設置行動電話機房,且未經她同意,逕將電纜線固定在房屋外牆,侵害其房所有權。
簡婦也指出,林女因為三樓有機房及二樓外牆有很多電纜線,才住不到四個月即提早和她解約搬走,造成她巨額租金損失,要求亞太電信按月賠償租金35000元直到此案判決確定之日為止。
亞太電信主張,確在該屋的三樓設置機房,不過此機房是固網集線機房,並非行動電話基地台,沒有發射器材,不會有射頻的電磁波,且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設置許可,完全合法,未侵害房屋所有權。至於未經同意在該二樓房屋外牆設置電纜線,並無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簡婦沒有租金的損失。
高院傳訊林女出庭,她證稱因看見租屋外面有很多管線,又聽說樓上設有基地台,因此提前搬走,另外尋找租屋。
高院認定,亞太電信未經同意而在該二樓房屋外牆設置電纜線,已侵害屋主簡婦的房屋權,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由於該電纜線已於2018年3月7日已全數拆除完畢,因此判亞太電信須賠償簡婦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3月6日為止共1年8月租金損失共77萬多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