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2億元「現金」辦交保 許金龍今將獲釋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違約破局案,台北地院以董事長許金龍一手主導這場證券詐欺大騙局,依證券詐欺等罪,重判許18年,並沒收7.4億元犯罪所得,高等法院改判12年徒刑,應沒收12億餘元,另准以2億元交保,許曾被高等法院准以2億元交保,但許聲請無錢辦保,高院日前第二度召開交保庭,仍裁定以2億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每晚向轄區警方報到,以監控其行蹤,今下午許的家人以現金2億元向高院辦理交保,許今將從看守所獲釋。
此外,檢方不服許獲交保,已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換句話說,許金龍還是有可能被羈押中,是否獲交保仍有變數。。
高院於去年11月29日改判為12年徒刑,並准予2億元交保,每晚8至9時須向轄區警方報到,但檢方認為許有逃亡之虞,立即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尚未裁定;因許一直未籌出2億元交保,加上羈押期將於今(21日)天屆滿,且雙方均上訴三審,高院去年12月召開移審庭。
庭訊中,許金龍仍否認犯罪,並請求降低保釋金,「否則我根本沒錢辦理交保」;許的律師團主張,對照一審曾裁定許金龍以2億6千萬交保,因許籌不出錢,其中准以6千萬元的現金保、其餘2億元採人保方式代替,請求高院能同意將2億元保釋金降低至800萬元的現金保、其餘1億2千萬元採人保方式,許也願意提高每天向轄區警方報到的「頻率」,證明許無逃亡之虞,讓高院能安心。
不過,高院認為許金龍犯罪重大,且犯罪所得達12億元,諭知2億元交保屬適當處分,以許有逃亡之虞,當庭諭知將許收押。
日前,許委託律師再聲請交保,仍主張交保金太高,但高院認為許應以2億元交保為適當,仍裁定以2億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每晚8至9間向轄區警方報到,以監控其行蹤。
今下午3時15分許,許的家人在律師陪同下,拿著現金2億元向高院辦理交保,高院指示,許的家人辦保完成後,拿著釋票即可要求看所放人,預計許今將獲釋。
此外,檢方不服許獲交保,已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