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少年仔醉後遭同事惡作劇 肛門取出牙刷、眼藥水瓶
2019/02/12 19:24
首次上稿 17:29
更新時間 19:24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陳姓男子去年7月晚間邀請同事小剛(化名)到餐廳飲酒,陳男見小剛醉倒,帶回住處,並持牙刷、眼藥水瓶塞入小剛肛門惡作劇,隔天小剛感到下體疼痛,質問陳男才驚覺肛門被塞入異物,就醫取出牙刷及藥水瓶後提告,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但須服120小時勞務及24小時法治教育課。
35歲陳男與18歲小剛同為餐廳同事;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8日晚間,陳男下班後,邀請小剛及另名同事簡男到餐廳後方的卡拉OK店飲酒,3人喝完2瓶威士忌後,小剛不勝酒力醉倒。
因小剛酒醉昏睡,陳男見狀於是帶著小剛返回住處,未料陳見小剛昏睡不醒,竟持牙刷、圓盤狀眼藥水塞入小剛肛門。
小剛隔日睡醒後,發現肛門疼痛,當面質問在場陳男,陳才坦承在他體內塞入異物,小剛聽完後隨即衝到醫院就醫,由醫師協助從肛門取出牙刷及眼藥水瓶,小剛父母得知後氣壞,提告陳男性侵。
法院依據醫院驗傷報告,發現陳男性侵行為,已造成小剛肛門有2公分撕裂傷,雖未在衣物、內褲、肛門驗出陳男體液,但此舉已造成小剛身心受創。
陳男偵訊及法院審理時,坦承當天所為,事後已非常懊悔,並跟小剛父母達成和解,賠償36萬元。
宜蘭地方法院調查,事發時小剛雖未滿18歲,但小剛父母已願意原諒陳男,且陳男也深具悔意;審酌陳已35歲,未有前科,也有正當工作,若入監服刑對未來社會適應未必有助益,因此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服勞務120小時及24小時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