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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的速度比上次快… 發現丈夫鹹濕訊息 妻子怒提告

基隆地檢署偵訊後認為,傅婦未能證明丈夫與陳女有發生性行為,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檢署偵訊後認為,傅婦未能證明丈夫與陳女有發生性行為,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2018/11/12 12:0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傅姓婦人意外發現胡姓丈夫與陳姓女子多次出遊,還用line互傳「性 是兩人一起才能有的行為…」、「我有感受到今天濕的速度比上次快」等鹹濕訊息,認定兩人已發生性關係,憤而對胡、陳提出通姦、相姦告訴。基隆地檢署偵訊後認為,雖然胡、李二人有曖昧簡訊,但傅婦未能證明兩人有性行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胡夫向檢察官表示,確實有一同出遊的情形,但沒有妨害婚姻的行為,兩人只是朋友關係,並沒有發生過性關係。

陳女也向檢察官宣稱,line上面的訊息只是跟胡開玩笑純聊天的內容,兩人並沒有性交。

檢察官調查雙方互傳的line訊息發現,有許多訊息都帶有曖昧,例如「當然我們每一次都會乖乖做防護措施」、「我們可以一起挑有趣的雨衣就好」、「然後很神奇 我身體對你完全不會抵抗…很渴望跟你合而為一的感覺」,但是實質上,傅婦並未當場查獲胡、陳二人共處一室,也無人證、監視器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

加上傅婦也未取得丈夫及陳女的毛髮、精液或分泌物等跡證檢體送驗,證明2人曾發生過性關係,難以認定胡、陳二人有通、相姦事實。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罪證不足,予以胡、陳二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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