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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貪女檢收賄2300萬大翻供辯無罪 高院仍判12年

停職中的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資料照)

停職中的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資料照)

2018/10/16 11:2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停職中的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被控長期向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收賄達2300多萬元,一審以承認犯罪、繳還犯罪所得,判她12年,高等法院審理3年來,陳玉珍「狀況」不少,除多次請病假,還聲請停止審理但遭駁回,陳女在辯論庭時透過律師大翻供,堅稱未貪污,應判無罪,高院認定陳女涉犯違背職務收賄重罪,並痛批她擔任檢察官10多年,收賄達7年5月,破壞國民對檢察官廉潔性的信賴、嚴重敗壞國家法紀、司法機關聲譽,今判她12年、褫奪公權5年。

曾是知名檢察官的陳玉珍,承辦過尹清楓命案等重大刑案,她被控1996年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後,施男為尋求陳玉珍包庇電玩店,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按月供養25萬元給陳女,陳女遂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漏洞,將施男所有案件轉由她偵辦,再濫權不起訴護航。

特偵組偵辦後,將陳玉珍、涉協助陳女洗錢的律師郭學廉、檢舉人即業者施永華起訴。台北地院審酌陳女認罪,並繳還犯罪所得,2014年7月判她12年徒刑,郭學廉因涉洗錢犯行被判刑6月,施永華因自首獲免刑而定讞。陳玉珍、郭學廉不服判決,均上訴高等法院。

郭學廉方面,高院今仍依洗錢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陳女和郭均可上訴。陳玉珍、郭學廉今均未到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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