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對小學女生襲胸3秒 代價判囚3年4月
2018/10/09 21:1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有智能障礙的25歲謝姓男子見小學女生晚上外出倒垃圾,在台南市北區北園街一處暗巷內對她襲胸抓捏約3秒鐘,台南地院法官查認謝男犯案時會等候小女生折返,選擇隱蔽處下手,顯然沒有因為智能障礙影響己身控制力,依強制猥褻幼女罪判謝嫌3年4個月徒刑,本案可上訴。
警方調查,今年3月12日晚間8點多11歲女童小芳單獨外出倒垃圾後,謝男暗中尾隨,趁暗巷四下無人,從右後側抱住她,小芳見狀大聲尖叫,與謝男拉扯。
謝男伸出右手對小芳襲胸,抓捏胸部約3秒鐘,得逞後逃離現場。小芳掙脫趕緊跑回家告訴父親,小芳父親報警處理,警方調閱案發地附近監視器影像,查出襲胸色狼是謝男。
法官認為,謝男雖經鑑定有中度智能障礙,但他在犯案時觀察小芳手上拿著小鍋子,料想她買東西後會折返,於是選擇在隱蔽無人地點等小芳,下手後,因女方尖叫反抗,擔心被發現即停手離開,並非無法控制自己行為,犯行沒有因為智能障礙而有控制力欠缺或顯著降低情況,而且謝過去也有類似妨害性自主前科,屬於累犯,不予輕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