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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通緝犯17年被抓14次 竟稱「想直接到監所上班」

吳男自爆17年被抓14次,「想直接到監所上班」。(記者陳文嬋翻攝)

吳男自爆17年被抓14次,「想直接到監所上班」。(記者陳文嬋翻攝)

2018/09/08 16:07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警方今表示,高市1名吳姓通緝犯騎車見警竟加速駛離,警方尾隨1公里攔查赫見酒駕,經查17年被法辦14次,甚至語出驚人是監所常客,「想直接到監所上班」,警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等罪嫌送辦。

楠梓警方日前巡邏經過楠梓區學專路,發現1名騎士見警方接近時,突然急右轉進便道,加速駛離行跡可疑,員警尾隨約1公里予以攔查,赫見吳男(57歲)渾身酒味,經查為酒駕通緝犯,酒測值高達0.81毫克,將他帶回所內偵辦。

警方關心吳男17年來因酒駕被抓高達14次,沒想到吳男無所謂,自稱每年至少會被關1至2次,且累犯後沒有被判易科罰金過,還當著警方面前背誦數字「2、3、4、5、6、7、7、8、8、9、10、11、12、12」。

警方起初一頭霧水,詢問才知是吳男被判徒刑,2個月、3個月、4個月等刑期,還稱大概知道法院都怎麼判,每違犯1次就加1個月刑期,警方好意勸說他珍惜身體與生命,不料吳男竟稱是監所常客,「想直接搬到監所上班」,連警方聽了都搖頭,大呼不可思議!

吳男向警方表示,這次通緝被抓已是第3次,可能補之前假釋出獄未完成刑期大約100天,還有已判決尚未執行,加上這次酒駕徒刑,總計約需服刑2年至3年,讓在場員警無不嘆息且啼笑皆非,警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等罪嫌送辦。

楠梓警分局長陳錦坤呼籲民眾養成「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習慣,珍惜自己的生命外,也保障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酒駕行為隱藏許多危險,也必須面對罰鍰及判決徒刑執行問題,絕不能心存僥倖,警方也會強力執行,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友善的交通環境。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警方查獲吳姓通緝犯。(記者陳文嬋翻攝)

警方查獲吳姓通緝犯。(記者陳文嬋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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