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房屋稅調整 法院判決合法
2018/07/24 20:13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對於南市房屋稅調整,近來成為選戰熱門議題,台南市政府今日表示,台南地院於今年6月19日及7月5日,分別就南市房屋稅2件爭議案件作出判決,認定南市調整舊房屋標準單價合法,判決證明市府調整房屋標準單價於法有據,有心人士勿再混淆視聽。
市府表示,判決書中載明,台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法令所為調整房屋標準價格之決議,尚無違反租稅法定主義及法律保留原則;且一併調整舊房屋標準單價,主要是考量租稅公平原則,因為坐落於同一區之每間房子所享受到的公共建設服務是相同的,不因房屋之新舊而有不同的待遇;配合90年6月房屋稅條例第11條修正,訂定90年7月1日以後設籍的新舊房屋均適用,依法有據。
地院判決也指出,台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對房屋標準價格的重行評定,程序上沒有瑕疵,對委員會的專業判斷予以尊重;房屋稅本來就是應該依照房屋的真實價值來計算,是「現值」,不是「過往價值」,人民自無法期待房屋現值之評定永遠不變。
市府表示,南市105年調整的舊房屋標準單價,是自「新年度」也就是課徵106年度房屋稅時才有適用,只向將來發生效力,所以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同時符合財政部103年11月5日函釋,容許地方政府基於財政自主權,自行決定重行評定之房屋標準單價是否適用於舊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