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手騎機車被舉發被罰12000元 法官判他免罰
一名機車騎士單手騎車被人檢舉,還被罰了12000元,男子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法官判他免罰。(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單手騎機車被檢舉,男被罰12000元,不滿提訟,法官判免罰!
黃姓男子去年10月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中正路口,被其他駕駛發現左手放在大腿上、僅用右手騎車,民眾將約20秒的行車紀錄器影片提供給警方,新北市交通裁決處認定黃男危險駕駛,開單裁罰12000元並吊扣駕照3月、違規記點3點,還要他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黃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表示因長期搬貨左手腕不適,加上道路震動而疼痛,才放開左手,時間僅9秒鐘,且車速緩慢,也無蛇行、完全放手、僅單輪著地等,影響路人安全的危險行為,要求撤銷裁罰。
新北地院法官勘驗影片認為,黃男確有單手騎車情況,但無蛇行、逆向,也沒有速度不穩及其他騎士閃避情況,行為雖不當,但並非「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要處罰的重大危險行為,判黃男勝訴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