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20多年未見面 病母臨老請求扶養被駁回
母女20多年未見面,陳婦年邁請求女兒扶養被屏東地院駁回。(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婦人20多年來未曾與女兒見過面,陳婦老年病痛纏身無法工作謀生,要求王姓女兒負起扶養義務,但王女以陳婦年輕時未善盡照顧子女責任,加上還有病父需要她扶養,請求法官駁回陳婦請求,法官認為王女請求有理,免除她對陳婦的扶養義務,可上訴。
陳婦表示,20多年前她和王姓男子離婚時,女兒才2歲,因監護權歸男方,她雖多次想探視女兒,卻被王男拒絕,導致長期無法與女兒會面,近年因罹患精神疾病,孤苦無依,希望女兒能每月支付她1萬1000元作為扶養費。
王女則表示,她和陳婦20多年不曾見過面,十分陌生,目前她從事美髮工作,月收入不到3萬元,還要照顧生病的父親,實無力支付陳婦生活費用。
法官認為陳婦不能以前夫阻擋她探視女兒為由避責,陳婦態度消極,20多年來未善盡扶養子女責任,情節重大,如今要求女兒負擔扶養義務,顯然不公,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