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不滿「愛大媽還愛錢」時報周刊判賠王文洋60萬定讞

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長子王文洋(見圖),控告《時報周刊》報導不實勝訴,高等法院前年判決時報周刊、撰文記者應連帶賠償王文洋60萬元,並在時報周刊、中國時報刊登道歉啟事;最高法院今駁回雙方上訴定讞。(資料照)

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長子王文洋(見圖),控告《時報周刊》報導不實勝訴,高等法院前年判決時報周刊、撰文記者應連帶賠償王文洋60萬元,並在時報周刊、中國時報刊登道歉啟事;最高法院今駁回雙方上訴定讞。(資料照)

2018/06/01 11:2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長子王文洋,不滿「時報周刊」6年前的1796期報導「王月蘭娘家質疑遺囑真偽,嗆王文洋,愛大媽還是愛錢?」,提及「父逝前未照護大媽,卻吞其遺產」等內容,王文洋指控報導不實,已損害其名譽,控告時報周刊民事侵害名譽權,求償600萬元並登報道歉,高等法院前年判決時報周刊、撰文記者應連帶賠償王文洋60萬元,並在時報周刊、中國時報刊登道歉啟事;最高法院今駁回雙方上訴定讞。

時報周刊反駁主張,該篇報導是依據真實所做的事實陳述,報導王月蘭娘家孫輩對王文洋行事作風的意見,王文洋是公眾人物,此報導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善意的合理評論,報導之前也已盡合理的查證義務,並未損害王的名譽。

但二審高院認為,時報周刊與撰文記者等人未能舉證明該報導內容與事實相符,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就在報導中侵害王文洋的名譽,應連帶賠償王文洋6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

雙方都上訴最高法院,最高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的事實認定、法條適用沒有違背法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