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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罵妻「做飯比前女友難吃」 夫遭求償962萬元

    呂男與妻子簽婚姻保證書卻違約,遭求償962萬元,士林地院認為金額過高,僅判賠12萬元。(記者黃捷攝)

    呂男與妻子簽婚姻保證書卻違約,遭求償962萬元,士林地院認為金額過高,僅判賠12萬元。(記者黃捷攝)

    2018/05/14 17:14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呂姓男子與李姓女子新婚不久,夫妻簽立「婚姻保證書」,約定呂男不得外遇、言語污辱或施暴,否則要付違約金962萬餘元,呂男卻仍多次辱罵李女,還嗆「做的飯比前女友難吃」,李女提告求償,但士林地院認為約定金額過高,僅判賠12萬元。

    李女表示,呂男曾在半夜趕她出門,因此新婚不久夫妻就簽下保證書,約定呂男須對配偶忠誠,且不得對她言語污辱或身體暴力,否則要賠償962萬1400元,之後卻還是罵她「矯揉造作」、「做的飯比前女友難吃」、「妳這個人好可怕」,連三字經都脫口而出,甚至曾約朋友援交,違反忠誠義務。

    呂男抗辯,他不記得有對李女言語污辱,也否認援交,李女曾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他不僅把房屋送給李女,2分之1的薪資也遭強制執行,李女請求違約金額實在太高。

    李女則提出4份悔過書,內容為「老婆為我陪家人煮飯我不該罵老婆嬌柔造作」、「我罵三字經故要罰寫淨口業真言1000遍」、「不該說做的飯比前女友難吃所以該罰寫1000遍」、「我不該罵髒話(操你媽的B)」,當庭打臉呂男,法官因此認定4次違規,每次3萬共判賠12萬元。

    李女另提錄音檔,以及呂男約友人援交的LINE對話紀錄,但法官認為,「妳這個人好可怕」另因夫妻另有其他訴訟,呂男在長年訟累下表達內心情緒,不能算是言語污辱,且對話紀錄最後因友人表示有伴侶在旁盯著,呂男回覆:「收到,改天。」法官認為不足以證明呂男援交,不算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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