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刈金」從泰國進口 廠商沒印產地獲不起訴
基隆地檢署偵訊認為,被查扣的金紙上方表示事項與原產國或品質無關,難認定違反,予以將江男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保安警察總隊第三總隊第一大隊去年查獲一批從泰國進口的金紙,側邊居然蓋著台灣刈金字樣,認為廠商涉及產地標示不實等將江姓廠商移送法辦。但江男向檢警宣稱,印上台灣刈金「只是」台灣使用的金紙,而非台灣製造。基隆地檢署偵訊認為,被查扣的金紙上方表示事項與原產國或品質無關,難認定違法,予以將江男不起訴處分。
江男向檢察官表示,並沒有觸犯虛偽標記犯行,金紙側邊的「台灣刈金」圖樣是泰國的廠商打印上去,加上台灣兩個字是要運往的其他國家及地區的刈金做出差別,並不代表產地,只是形容該物品是台灣地區要用,並不代表產地;倘若真的要造假,直接打上台灣製造就好,其他同業也都是這樣印製。
檢察官調查,廠商運回台灣的金紙中,確實只有印台灣刈金,並沒有明示或暗示是台灣製造,而一般市售的金紙包裝,不乏金紙側邊印有台灣福金、台灣銀紙等字樣,被告所稱並非無據,難以認定有不實記載的犯意,故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