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酒駕肇事自摔亡 高院判意外死亡保險須理賠500萬
高等法院判決一宗酒駕肇事自摔身亡案例,認定死亡者是意外死亡,保險公司須理賠500萬。(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酒駕肇事後摔死,竟有資格請領意外險理賠金?
洪姓男子4年前酒駕上路,在國道上不慎擦撞路肩護欄,下車步行竟摔落水溝窒息死亡。洪家向3家保險公司索賠共500萬元的意外險理賠金遭拒,憤而提告;一審認定洪男酒駕和他摔落水溝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洪家敗訴,但高等法院認定洪男死亡屬意外,並非酒駕的當然結果,今改判洪家勝訴,應獲賠500萬元。
這起離奇事故,當事人洪男正值壯年,2014年8月21日下午,酒後開著轎車上國道一號,不久在嘉義路段不慎擦撞右側路肩護欄,再反彈撞擊左側護欄,因撞擊力道太大,車頭幾乎全毀。
肇事後,洪男走下車步行約10公尺,橫越馬路到右側路肩護欄休息。不料,洪男未注意路肩護欄僅有86公分高,一不小心竟摔落路肩護欄下方水溝並窒息死亡。洪家認為洪男乃意外死亡,向3家保險公司共請領500萬元的意外險理賠金。
3家保險公司指稱,洪男的酒測值高達0.98毫克,已屬酩酊大醉,洪酒駕上路肇事受傷後,還爬上護欄導致從高處墜落水溝而窒息致死,並非意外死亡。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洪男的酒測值超過標準甚多,若未酒駕,應不致於擦撞護欄肇事,也不致於摔死,其酒駕和他摔落水溝死亡有因果關係,並非單純的意外事故,判洪家敗訴。
洪家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則判決大逆轉,高院認定洪男酒駕肇事後下車橫越車道到路肩,跌落水溝窒息,均非酒駕的當然結果,屬意外事故,今改判3家保險公司共須支付洪家500萬元理賠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