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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當她性奴4度性侵 女清晨傷痕累累逃生

陳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小芬(化名)和他分手,竟將她當做性奴洩慾。(情境照)

陳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小芬(化名)和他分手,竟將她當做性奴洩慾。(情境照)

2018/01/19 20:1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太恐怖了!陳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小芬(化名)和他分手,竟將她當做性奴洩慾,不僅4度性侵她,還夥同友人林姓男子將小芬綑綁虐待長達16小時洩恨,高等法院今依加重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等5罪,重判陳男9年半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和小芬曾在桃園一處出租套房同居,不過,小芬認為2人個性差異太大提議分手。

陳男對分手一事懷恨在心,2011年6月18日上午,他進入該套房強脫小芬衣褲,並毆打她腹部等處,恫嚇稱「如果敢跑,就把妳打得更慘」,且為防止她逃跑,將她手機和隨身現金都搜刮一通,將她性侵。小芬急中生智,趁上洗手間從浴室窗戶爬到隔壁鄰居求救,陳男見狀,趕緊逃離。

豈料陳男餘怒未消,同月21日下午1時,以談賠償為由,騙取小芬開門,實則他預謀夥同林姓友人進入該套房後,以預藏的膠帶、繩子等物,黏貼她的嘴巴,並綑綁其雙手、雙腳,控制她的行動至翌日上午6時才替她鬆綁。

小芬原以為劫難結束了,沒想到陳男拿出剪刀,模仿日劇A片強暴橋段,強行剪破她的衣褲,還恐嚇說「若跑掉或掙扎,就把妳殺掉」,小芬被嚇得說不出話來,陳男又將她性侵得逞。22日晚間和23日凌晨,陳男又逞慾,又2度性侵小芬。

23日清晨5時,小芬趁陳男熟睡之際,逃離報警並驗傷,醫院訝異小芬頸部、胸部、手腕等多處均有瘀傷、挫傷、紅腫或撕裂傷,連後腦勺頭髮也被抓掉落,全身傷痕累累,警方隨即將陳男查獲並法辦。此外,林姓男子也被依妨害自由罪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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