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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人士凱道飛踢同志 這樣做獲諒解

反同人士盧宥文(抬腳者)飛踢同志楊凱鈞遭法辦;台北地院審酌盧已道歉並獲諒解,日前附條件宣告被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圖擷取自YouTube)

反同人士盧宥文(抬腳者)飛踢同志楊凱鈞遭法辦;台北地院審酌盧已道歉並獲諒解,日前附條件宣告被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圖擷取自YouTube)

-0001/11/30 00: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反同人士盧宥文,去年12月3日參與下一代幸福聯盟在凱達格蘭大道上舉行反對同性婚姻修法活動,見同志楊凱鈞恰在場舉彩虹旗,竟出手肘推撞,後接連出腳踹被害人,導致肋骨骨折,左胸與右小腿均成傷;盧事後被依傷害罪函送法辦。而台北地院審酌雙方達成和解,日前附條件宣告被告緩刑2年,並要求賠償1萬5千元給被害人,全案確定。

盧男警詢時供稱,因楊男在反同隊伍中奔跑,才會向前阻擋,造成對方跌坐在地,加上對方起身後以三字經咒罵,才會生氣飛踢。但被告這一踢導致被害人左側肋骨骨折、左胸壁挫鈍傷與右、右小腿挫擦傷等;事後被檢方依傷害罪起訴。他一審雖承認犯行,並願意向被害人道歉,但未被接受,法官因此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但雙方在二審階段達成和解,法官遂改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且要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20小時義務勞務,並賠償被害人1萬5千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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