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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酒駕冒姐名應訊 姐配合演出仍被逮

妹酒駕冒姐名應訊,姐配合演出仍被逮判刑!(情境照)

妹酒駕冒姐名應訊,姐配合演出仍被逮判刑!(情境照)

2024/10/15 09:04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鄧姓女子的妹妹11年前未成年酒駕肇事,竟冒用姐姐姓名應訊,而鄧女也配合演出,親自參加生命教育與義務勞務,然而事後刑事局發現妹妹犯案時所捺印的指紋並非鄧女,全案頂替過程才爆發。

法官調查,鄧女的妹妹在102年3月2日酒後騎機車撞上小客車,經警到場處理,發現其有飲酒情形,測得呼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毫克,經竹東分局移送偵辦。

當時鄧女妹妹因未滿18歲,心生畏罪,意圖卸免公共危險罪嫌並掩飾身分,竟冒用胞姐鄧女個人資料,供竹東派出所員警查核,並接受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訊問,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命其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8個月內,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該署指定之生命教育課程3次。(鄧女妹妹公共危險與偽造文書部分罪嫌,另由檢警偵辦)。

鄧女於102年7月收受新竹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之必要命令後,得知妹妹冒名事宜,竟意圖使妹妹隱避,脫免公共危險罪責,基於頂替之單一犯意,接續3天攜帶身分證件至台大竹東分院參加生命教育課程以頂替之。又在102年9月13日至新竹地檢署觀護人室參加義務勞務行政說明會。

案經刑事警察局比對鄧女妹妹於竹東分局所檢送102年3月2日冒用鄧女姓名所捺印指紋卡,確認結果與鄧女指紋卡指紋不符,始循線查悉上情。法官依頂替罪將鄧女判處拘役30天,緩刑2年,並需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次。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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