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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偷吃人妻簽百萬本票反悔提告 法官:你在地檢署簽的耶!

葉姓男子疑與小學同窗黃女發生婚外情,事後指控黃女先生率眾逼他簽下100萬元本票,向新竹地院主張該債權不存在。圖為新竹地院。(資料照,記者蔡彰盛攝)

葉姓男子疑與小學同窗黃女發生婚外情,事後指控黃女先生率眾逼他簽下100萬元本票,向新竹地院主張該債權不存在。圖為新竹地院。(資料照,記者蔡彰盛攝)

2017/10/25 20:11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葉姓男子疑與小學同窗黃女發生婚外情,事後指控黃女先生率眾逼他簽下100萬元本票,向新竹地院主張該債權不存在,然法官調查發現簽協議書地點是在地檢署,葉男有充裕時間及機會可以審酌條件內容,也沒有受人脅迫,駁回全案。

葉男說,與黃女為小學同窗,雖較一般社交友人親近,但交往範圍並未踰矩。他5月因另案車禍糾紛於新竹地檢署應訊之際,黃女先生王男竟攜同自稱任職某律師事務所法務專員、律師等人冒然前去,指控他與黃女外遇多時,均遭徵信機構蒐證完全,一旦循司法途徑爭訟,定可索討300至500萬元賠償,且他們當天稍早已到黃女任職學校簽訂和解書,黃女已承認外遇,他們在司法上己佔優勢,如不立即和解就要提告。

以致他在情急、無法查證、無相關司法經驗主觀認知之下,於地檢署當事人休息室,簽署由對方片面提出的「協議書」,並簽下100萬元本票供擔保。事後葉男後悔,向地院提告主張該本票債權不存在。

王男則否認雙方簽訂協議書屬暴利行為,且簽署地點在新竹地檢署當事人休息室,乃公開場所,倘葉男不願簽署,他也無法脅迫。

法官根據證人證詞,得知雙方在協商前,先以電話確認協談地點,且葉男是在原地等待王男前去會合,顯見葉男有就妨害家庭行為協商、並以新竹地檢署當事人休息室作為協商地點的意思。

此外葉男當時若對內容有所疑問,大可離開或打電話查核求證,且雙方商談時間約2個小時,葉男有充裕時間及機會可以審酌條件內容,且他是大學化工系學士畢業,現於石化公司任職,依其年齡、學經歷,並非欠缺一般生活經驗或交易經驗之人,最後全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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