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任國小課輔志工 竟偷摸5男童「雞雞」被判刑
2017/10/09 12:0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中部某國立科技大學施姓男大生,因修習社會服務課程學分,102至105年4月到太平區某小學擔任學生課輔志工,竟傳出強摸男童「雞雞」、擁抱、親吻,台中地院審理認定2男童被害情節符合強制猥褻,判處施男4年徒刑,其餘3童僅夠成性騷擾,只是短暫、輕碰,男童反抗即停止,此部分3童及家屬都不提告。
判決書指出,施姓男大生為完成該校社會服務課程學分,到台中市太平區某國小擔任課後輔導志工,竟連續對10至12歲男童強制猥褻。104年9月間2次帶10歲男童甲到其住處以電腦播放色情影片觀看,趁甲童操作電腦,強行以手觸碰陰莖,甲童言語制止並以手推、撥表示抗拒,施又從後環抱並親吻甲童臉頰,強制猥褻得逞。
102年9月起至103年6月某日(乙童三年級期間),在某國小教室內,為乙童進行課後輔導,以手觸碰乙童陰莖,經乙童以手推、撥表示抗拒,仍接續觸碰陰莖。乙童就讀五年級(已滿12歲),把乙童帶到其住所,播放色情影片給乙童觀看,又誆稱玩遊戲將乙童雙手綑綁,企圖親吻嘴巴未果,趁乙童坐在椅子上,強行以手觸碰陰莖,經乙童言詞表示抗拒,仍接續以手觸碰。本案在105年4月甲童老師,發現施男的Facebook社群網站網頁,張貼多名男童穿著清涼照片,嚇然發現甲童在其中的照片,察覺有異,深入調查發現上情。
另有丙、丁、戊3童及家屬出面指述疑似遭施男強制猥褻,但法官調查被害男童陳述,施男都是偷摸一次,被害男童拒絕後即停止,此行為屬性騷擾,尚不構成強制猥褻,經詢問3童及其家屬皆不提告,此部分判決公訴不受理,至於上述對兩童強制猥褻行為,判處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