鋸鄰樹枝挨告毀損 法官:樹又沒死,無罪!
2017/09/20 16:5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何姓男子發覺鄰居的芒果樹枝於颱風期間隨風拍打打壞他的房子,於是自行僱工鋸除樹枝,結果被鄰居控告毀損,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卻認為,樹明明活得好好地,根本不能構成毀損,判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何姓男子明知社團法人何氏宗族會的芒果樹枝幹不至於對其住宅構成任何危險,竟於104年9月僱請怪手、吊車,鋸除芒果樹重要枝幹之一,致該芒果樹生長功能嚴重受損,並有遭蛀蟲蛀空及枯死之虞,因此依毀損罪嫌起訴。
何男辯稱,那枝樹枝在颱風時曾打壞他的房子,問過何氏宗族會理事長,該土地持分人約50個人,不可能問過所有持分人才鋸樹枝,而且現在這棵樹活得好好的,又不是把整棵樹砍掉,只是鋸樹枝而已。
法官調查,與被告立場相反的告訴代理人也證稱:現在這顆芒果樹還活著,很旺盛、綠意盎然;目前這顆芒果樹生長情況很好。可見芒果樹並未因何男僱工鋸除枝幹而死亡,亦未因此而乾枯、倒傾,且生長情形良好,枝葉仍稱茂密,檢方指控該樹已生長功能嚴重受損,並有遭蛀蟲蛀空及枯死之虞等節,實在沒有客觀事證可證明。
法官認為,何男雖有僱工鋸除本案芒果樹枝幹行為,然並無證據證明該行為已使該芒果樹達效用全部或一部喪失之程度,無法構成刑法毀損罪,判決何男無罪。